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市内政策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2-06-06
|
来源: 白城市
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直中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吉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解表》通知要求,在反复征求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白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景省长批示“每季度调度”要求,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本地本部门推进开展情况。
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