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
诚信体系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98号),深入推进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白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98号)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不断健全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着力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切实发挥诚信体系建设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用吉林”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一)加强诚信宣传。
1.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广泛开展宣传。结合春节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在市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及信用工作动态,不断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引导作用,大力挖掘宣传各类诚信群体、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典型,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形成守信践诺的行为自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加强教育培训
4.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普及信用基础知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2021年3月底前完成)
6.将诚信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社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信用代码和实名登记制度
7.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8.在互联网、电信、交通运输、邮寄递送、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9.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信、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等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0.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市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1.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2.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加强隐私保护
13.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1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有关办理规程,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有效保证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五、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5.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市政数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6.加快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接,并持续推进)
17.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应用
18.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研究开发个人信用分,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和方式。(牵头单位:市政数局、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9.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率先在评先选优,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干部任用、社会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企业法人资格审查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应查必查,并逐步拓展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20.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2020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21.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财政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2.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牵头单位:市信用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3.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共享至联合奖惩信息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24.依托“信用白城”网站,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牵头单位: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5.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严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6.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信用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7.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要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宣传培训等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导。(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2020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二)健全制度规范
28.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体系相关制度,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牵头单位:市信用办、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强化工作考核
29.建立个人诚信工作推进机制,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反馈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