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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2021-09-17  |  来源: 洮北区

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省工作期间涉及我区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洮北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迅速办理交办信访案件。

 

此次督察期间,我区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一是案件接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确认反馈、编号登记等建档工作。二是分办研判。对信访案件办理组交办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案件所属区域或行业,确定具体有管辖权的部门。三是案件分发。待案件责任区域或部门确认后,将转办函分发事涉乡(镇)、街道或各部门,并将回传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归档。四是跟踪督办。第一时间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乡(镇)、街道或部门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污染类型不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案件同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五是接收复核。各乡(镇)、街道或各部门自收到信访案件三天后,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至专门邮箱,并逐级审签。六是案件上报。对综合分析审核组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形成终报材料,经复核后形成最终报告,再上报市联络组进行审核。七是统计分析。由专人负责对全区接收案件实行全口径统计,对案件的来信来电、污染类型、属实情况等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八是提醒催办。由相关负责人对迟报漏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工作拖拉等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上报格式、数据逻辑进行把关,并将各部门上报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经审核后进行通报。九是立卷归档。由专人统一收集回传转办函,分批次作出案件报告,并分批归档;对每批报送案件处理结果、处罚文书、问责文件等进行分批归档,对数据统计文件进行归档。

 

我区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坚持“快速、准确、 高效”原则,从案件接收到结果反馈进行全流程把控,促进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标准化、专业化、成效化。加快案件办结速度,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